搜尋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116年臺澳藝術家駐村交流計畫徵選簡章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2026/10/02 - 2026/11/27

本計畫以臺澳雙方既有合作基礎為起點,透過藝術家雙向駐村,從「人與人」的交流出發,進一步延伸至藝術創作、文化社群及文化機構間之合作。除提供原住民族藝術家國際創作及交流機會外,更逐步建立臺澳原住民族藝術長期合作關係,並將駐村成果轉化為展覽、展演、教育及國際交流資源,持續擴大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國際連結與能見度。

資格:
具備原住民身分,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非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學生)。
未曾獲選本項駐村及交流計畫。

類別:不限,以視覺藝術類、影像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等,三年以上之相關創作資經歷,且曾舉辦個展、聯展、出版、發表或聯合演出者。

名額:1名原住民族藝術工作者+1位口翻譯人員陪伴者。

駐村時間及地點:(駐村時間以不超過6週為原則,實際時間亦需參酌立法院所核定之經費為主)澳洲達爾文:116年6月間。

徵件時間:1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26日止。

報名簡章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