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須知
1.本園區遊客服務中心提供觀眾諮詢、寄物、廣播、預約導覽、失物招領等服務。
2.本園區遊客服務中心提供嬰兒車、輪椅之借用。
3.本園區之室內外場域全面禁止吸煙,室外為維護環境整潔,請勿亂丟口香糖、檳榔汁及攀折花木。欲吸煙者,請至設置之吸煙場所。
4.請勿攜帶寵物、危險物品進入各館及傳統家屋。戶外開放空間可攜帶寵物,請一律繫繩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自行清理寵物排泄物。
5.參觀本園區各項設施,請遊客盡量使用遊園車及徒步方式健身,禁止車輛進入。
6.為展現國民應有禮儀,進入參觀本園區各館舍時,服裝要整齊,請勿赤膊或穿著汗衫、拖鞋不雅穿著。
7.請勿在各館舍內飲食、高聲談笑、隨地吐痰、亂拋紙屑等,以免妨礙他人參觀權益養成良好行為。
8.本園區歌舞館禁止攝影,照相時請勿使用三角架及閃光燈。其餘展示館依館舍公告為準。
9.本園區各區域均設有急救箱、無障礙空間、無障礙洗手間及愛心車等,歡迎多加利用。
預約導覽說明
一、本園區週二至週日提供團體預約,由專人導覽解說服務。
二、預約導覽服務時間:09:00~16:30時。
三、週一休園期間暫停服務。
四、聯絡電話:遊客服務中心(TEL)08-7991219轉238、(FAX)08-7994153
五、預約導覽方式:線上、電話、公文方式接受預約導覽。
六、預約注意事項:
(1)團體預約導覽開放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及一般團體申請,惟團體參觀人數需達20人方受理,同一團體每場次以90人為上限(依預約先後順序受理,並以本中心服務能量為限)。
(2)申請期間:於參觀日前1個月,最遲須於參觀前10天前提出申請,逾限恕不受理(含假日)。
(3)申請線上預約,請至文化園區=> 預約導覽申請網填寫導覽申請表單及當日領團人員手機資料,以利當日團體行程確認聯繫(完成上傳申請單不代表審核通過)。
(4)回覆通知:線上、公文、電話預約依申請先後順序受理,並於受理申請5日內以電話通知、電子郵件、函文方式回覆申請結果,若未接到通知訊息,請來電洽詢。
(5)完成預約導覽之團體,請於參觀日依申請之時間及人數準時入園;如無法依約定時間準時者,請務必事先來電告知。遲到30分鐘以上或實際來園人數未達20人,為避免影響其他預約團體之權益,本園區將逕行取消導覽服務,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6)完成預約之團體,請領隊於參觀日攜帶團體人員名冊提供售票員檢視後,至本園區遊客服務中心服務台報到。
(7)取消或變更:如因故取消或變更參觀時間,請至線上或電話通知完成取消作業。
(8)請領隊務必遵守並宣導本園區參觀規定;請勿在展場內喧嘩、奔跑、飲食、抽煙、嚼食檳榔、口香糖或亂丟垃圾,並禁止攜帶寵物入內。
(9)其他注意事項:請領隊人員全程隨隊,並隨時維護成員之安全與秩序。
建議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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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暫存服務
一、寄放地點:園區遊客服務中心。
二、寄放時間:園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09:00~16:30時內使用(園區休園外)
三、本置物櫃供遊客來園區當日暫置隨身攜帶之物品,貴重財物及現金請隨身攜帶,物品置放後經確認,由工作人員上鎖及領取號碼牌。
四、個人寄放物品憑號碼牌領回。團體寄放物品領取單一號牌,並需一次領回。
五、每日開放時間後,如有遊客逾時未領回之寄放物,本園區暫予保管一個月後,轉送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瑪家分駐所處理。
六、使用者應妥善保管鑰匙及號碼牌,如有遺失,必須賠償整組鑰匙製作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
失物招領服務
一、拾得遺失物時,交由遊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點驗,並由捨得人填寫失物(招領)登記表單。
二、領取遺失物品前,請先致電遊客服務中心,確認物品保管地點及本園區開園時間。
三、遊客領取遺失物時,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並出示身分證及登記始得辦理遺失物認領。
四、若所有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所有人之身分證件,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五、若遺失物品無所有人領取時,由本園區遊客服務中心暫管1個月,後所有人未來認領,將轉送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瑪家分駐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