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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公告

一、本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完成發布。

二、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為娜麓灣歌舞館、演藝廳、餐飲中心、視聽館及會議廳。

三、第三條 收費基準如下表:

收費項目 地點

場地面積(平方公尺)

可容納人數或座位數 計價單位

使用費(單位/新臺幣:元)

娜麓灣歌舞館 娜麓灣區 789.92 850人 小時 5,000
半天 20,000
全天 40,000
演藝廳 娜麓灣區 533 350人 半天 10,000
全天 20,000
餐飲中心 娜麓灣區 1092.96 300人 半天 5,000
全天 10,000
視聽館 卡給尺夫岸 288 147個座位 半天 4,000
全天 6,000
會議廳 行政中心 148.27 45個座位 半天 3,000
全天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