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及政策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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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及政策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一、資訊安全政策(CIA)

為使本中心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3.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
4.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中心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
5.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6.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或點選連結、下載圖片。
7.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8.禁止安裝未經授權之軟體。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量化型目標:
1. 區網可用性達98%以上。(中斷時數/總運作時數≤ 2%)。
2.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3. 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分別低於10%及6%。
(二)質化型目標:
1.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2. 提升同仁資安防護意識、提高警覺、人人有責。

(110年8月31日核定)